守法公民

犯罪片美国2009

主演:杰米·福克斯,杰拉德·巴特勒,科尔姆·米尼,布鲁斯·麦克吉尔,莱丝莉·比伯,维奥拉·戴维斯

导演:F·加里·格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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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04 22:29

详细剧情

克莱德·谢尔顿(格莱德·巴特勒 Gerard Butler 饰)是居住在费城某小镇的一名研发人员,他有着美丽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生活幸福美满。但这一切都被突如其来的灾难所摧毁。某晚,两个暴徒闯入他的家中,妻子和女儿都受到残害。然而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司法程序的迂腐和尼克·瑞斯(杰米·福克斯 Jamie Foxx 饰)助理执行官的堕落,最终让首犯克拉伦斯·多比(克里斯蒂安·斯多特 Christian Stolte 饰)因证据不足只得到10年徒刑。   本以为一切归于沉寂,但10年后当年未了的风波再起。怀着巨大仇恨的克莱德开始筹划展开报复,先是干掉了当年的从犯阿米,接着他很快找到了邪恶无耻的多比,并对其进行残酷的折磨与虐杀。克莱德的仇恨得到巨大的宣泄,但是他的复仇还未就此停止。他所针对的不只是那两个暴徒,而是整个腐朽堕落的司法系统……

 长篇影评

 1 ) 个体公正和群体公正的碰撞

个体公正和群体公正的碰撞

OK,我必须承认我的落伍,《守法公民》出了那么久,现在才在朋友的推荐下看了一遍——春节里的温片,不管怎么说总还是精神可嘉的吧……
对这个片子,我的评价应该说是中等吧——精彩,但是导演想表达的意图被自己的情节给弄混了,收尾部分,不得不按好莱坞的惯有模式——主流的胜利——来迎合,结果,算是自己打了自己一个嘴巴。哦,要是主角不死,市政厅大爆炸,那表达该是多么的完整。
要看懂这个电影,必须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否则,就会片面地站在“好人”和“坏人”的幼稚立场,把那个可怜的检察官归为“坏人”一列,那岂不冤枉?
电影开头,是一个悲惨的故事。
主人公的家庭被两个暴徒入室抢劫,老婆和女儿被A匪徒奸杀(靠,真他妈不是人,那么小的女孩子都不放过,真该千刀万剐),主人公有幸没死,两匪徒也被抓获。黑人检察官出马。此人是个检察官中的精英,有超高的定罪率(就是由他起诉的罪犯被陪审团定罪的比例),由于他认为本案某些证据很难完全站得住脚(尤其是精液这个关键证据出了问题),再加上主人公可能会被被告律师以“精神错乱”(就是在特定的激烈的事件冲击下产生了幻觉)盘问得破绽百出,结果有可能导致因证据不足而使两位匪徒无罪释放等原因,就和A匪徒做了一个“交易”,由A匪徒“认罪”并“指证”B匪徒,这样,使两个匪徒都能获罪,而该检察官就能继续为自己的“定罪率”加上几个百分点。而这个交易的结果就是,A匪徒因“认罪和指证”获得从轻发落,并没有“杀”和“奸”的B匪徒被判处极刑(好像是宾西法尼亚州还是哪里,反正是有死刑的)。
最大的冲突出现了——A匪徒罪大恶极(奸杀两人,一个是幼女)被关了几年就放出来了;而那个相对善良的B匪徒,却被执行死刑。而主人公认为,两个人都得死,尤其是A, 而导致上面这个让人难以接受的结果的最大问题是检察官没有在现有证据的支持下,全力起诉两人,争取完全的“公正”,而和A做了交易。
于是,主人公,这个具有超级杀人技术的和美国国防部有合作的男人开始了自己追求“公正”的历程,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运用,几乎所有与本案有关的检察官、律师、法官以及两个罪犯,都被他干掉了,尤其是丧心病狂的A罪犯,被他割了眼皮,割了小鸡鸡,切了腿,分成了二十五块(大快人心)。最后,主人公打算在会议中引爆市政厅,干掉全市高官,造成一个超级大案,从而,引发所有人对检方与犯人之间的“交易”的不合理性的关注,反思这个美国司法机关惯用的手段。
要看懂这些情节,我们必须了解两方面的东西。就是“证据”和“交易”。
美国,对各类罪犯的定罪判决,有一个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无罪推定”,就是所有的被检察官起诉的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这个基础强调了“证据”的超级重要性——所有证据都必须是“毫无问题的”,任何能产生疑问的证据,都不作采纳,甚至包括用不恰当的手段取得的(比如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入室搜查)明明可以百分之百确定被起诉人有罪的证据。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辩护策略——证明证据的有疑性——哪怕是你亲眼目睹,只要我能证明你精神错乱,你的证言就不被采纳。比如主人公虽然亲眼看到了自己妻女的惨状,但他,仅仅是证人。而且,证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动的。并不是你想要上去控诉表态就可以上去的,并不是你说什么都会得到陪审团的认可的,辩方律师只要证明了他当时精神受刺激,精神失常,他的证言就很难被陪审团采纳。这个对证据的毫无疑问的明确的要求,就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有一些罪犯,因为没有证据,或者证据的可质疑性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这对那些受害人是不公正的。
那么,难道这个制度不对吗?当然不是。
美国的这一整套制度,是建立在每一个个体的“人”的自由和幸福权力之上的。如果证据不充分都能被定罪,那么,这个社会中的哪一个成员可以放心大胆地全力追求自己的幸福?说不定哪一天就被什么人给陷害了。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官和陪审团对证据的绝对要求,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政府对平民的迫害。因为检方是政府官员(检查机关是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法院是司法机构,这些内容涉及到三权分立,比较麻烦,就不细说了),如果政府官员们讨厌哪一个惹麻烦的平民,想把他送进监狱甚至了结了他的性命的话,这不是太简单了吗?从搜罗证据提出证据,统统都有政府的人,如果关键的审判环节得不到公正对待(必须有证据准确无误地证明有罪),那哪里还有社会公义可言?因此,这套制度从根子上是保证了整个社会成员受到公正对待的可能性,但是,当然,对那些不能看到罪犯定罪的受害人来说,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的后面是一些个体公正的牺牲——但是,从某种角度来说,这个牺牲是必要的——没有这些个体公正的牺牲,就没有群体公正的可能性;而丧失了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任何的个体公正都得不到保证。孰轻孰重,一望便知。
关于检方和罪犯的交易问题。在美国,判案程序一般是先向被告宣布所指控的罪名。然后,被告可以决定,是否自己觉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认,就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审下去。在审问过程中,各种证据将呈堂,各个证人也将被传来作证。律师会当庭向证人提出不同问题。然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是否有罪。如果确定有罪,再由法官宣布刑期等。法官是没有权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这一权力始终在陪审团手中。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同一罪名的刑期长短,是有一个有限的可调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与最低刑期之间,有一个差距。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力的。检方作为行政机构可以向法官要求一个较轻的刑罚(如果法官认为可以的话。大多数时候法官会同意检方的提议),来换取被告的“认罪”和“指正”。为什么要这样呢?主要是两个原因。一个是由于一个案子的审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检方都鼓励被告“认罪”或者“指证”,一般还会以减刑作为“认罪”和“指证”的交换条件。因此,一般凡是证据确凿无法抵赖的案子,被告一般会选择“认罪”“指证”以换取减刑。这种情况下,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一种选择。事实上,美国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于检方掌握确凿证据而以被告认罪结案。另一个原因是,作为检察官,对于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诉,是在罪犯“认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至于判多少怎么判,是法官的事。与检察官并无直接厉害关系,所以电影中的黑人检察官认为,只要把这两个人定罪,自己就算成功了——“定罪率”的上升就是他的业绩,至于对受害人是否公正,这需要检察官自己问自己的良心了。
那么,这个制度对不对,合适不合适呢?这就又涉及到对行政机关的认识了。行政机关,作为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机构,有一个很重要的命题,就是“追求效率”,不管是救灾还是判案,都应该用最少的行政成本来获得最大的行政效能。这是显而益见的——美国卡特里纳飓风时,小布时政府就因为救灾效率低下被受指责;而中国汶川地震时,中国高效的救灾措施,受到全世界的好评。判案当然也是效率高些好。要知道,在一个案子上花费大量地时间财力人力物力,就会影响其他案件的审判,对其他受害人也是不公正的,对整个社会也是不公正的(对制度,我们只能从一个群体的角度来思考得失,而不是个体的角度)。因此,司法制度中用“认罪、指证”来换得较轻的刑事处罚是全球通行的原则,是值得肯定的。
弄明白了上面说的“证据”和“交易”这两回事,我们就明白了这个片子的导演想说什么——他其实想表达的是,这当前司法制度下,维护制度的公正、群体的公正、行政的效率,结果牺牲了一小部分的“个体公正”,是不是正确的?这是一个反思。
那么,电影是不是有一个结论呢?我觉得并没有。
主人公,这个受害者,他杀了很多人。他的立场应该就是“个体公正”是所有公正的基础,我们不能因为追求制度公正和群体公正而牺牲个体公正。
检察官、市长等等,他们的立场是什么?当然是要维护现在的制度,他们觉得自己当然是正确的。
本来,这两条线都表达得不错。如果最后主人公炸市政厅成功,所有高官身亡,这个事件成为一个世纪大案,那么我觉得不错,可以促使人们思考。反思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谁是谁非,何去何从,根本不必管。因为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也不是反思了就能出现一个完美制度的。
可是,影片出现了混乱——作为制度和群体代表者的市长,在开会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不管用什么办法,都必须让这个人明天就消失(大意)”,这句话就彻底否定了制度的合理性——既然不管用什么办法都行,那么在这个案件审判的时候,你们怎么不这么做?不给两个显而易见是罪犯的垃圾定个极刑?难道现在为了什么社会安全,行政机构就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杀人的时候,主人公还被关在地牢里,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杀人)把一个公民搞死?这不是暴政是什么?——导演和编剧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是什么?
影片的结果是,黑人检察官发现主人公的地道和放在市政厅的炸弹,然后把它放到了主人公的地牢里,然后劝主人公不要引发炸弹,主人公不知实情,不听劝,还是引爆,结果把自己炸死了。可惜。
影片最终只取得了一个结果——黑人检察官反思了,然后决定以后全力以赴了,不搞交易不追求定罪率了(这似乎是用一个个体的决定又否定了制度)——一个大命题下,取得了一个小结果。
所以,我的结论是,影片从故事角度来说,尚属成功,但是从表达意图上来说,乱了点——支持个体,主人公就不应该死;支持制度,市长就不应该说那个话,黑人检察官最后的表态也没必要。
可以打7分……最后说一句,娘的,中国编剧和导演除了个别基本是猪,谁能拍出既有好故事又有力量的片子?故事都讲不好,还扯什么艺术,白痴!也就是摆摆布景,发发神经的料……

 2 ) 腐败的司法体系

主角对腐败的司法体系感到失望,他的目标不仅是复仇而是重塑这个体系。被捕入狱是他计划的开始,一人在狱中却玩转整个费城,观影过程是脑洞大开且酣畅淋漓的。影片有明确的代入感,观众大多会同情主角并希望他复仇成功,但显然片子却不能给出这样的结局。

高智商犯罪电影中的上乘之作,影片伊始就高潮迭起,丝毫不拖泥带水,但似乎是考虑到正义必须胜利这一主旋律,于是就有了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式的烂尾,开头让你揪心不已,中间让你畅快无比,最后让你竖起中指。

影片在万般纠结中稍稍有些烂尾,到底如何在腐败的司法体系下保护自我,或是完善这个体系,只能留给观众自己思考了。

 3 ) 提几句这个电影的背景和主题

这部电影一开始请到的导演是弗兰克·德拉邦特,只提他的名字可能大家还不太熟悉,但要提到《肖申克的救赎》和《绿里奇迹》,大家就不可能不知道了。他最近上映的一部影片应该是07年的《迷雾》,而他的作品也一定会和主题发人深省,情节引人入胜联系起来。

本片的剧本曾深深吸引了弗兰克,由此就可见这个片子的深度和所试图反应的社会问题绝不仅仅是一句 ”年度悬疑动作大片” 所能承载的,它的诸多内涵需要我们仔细考量。而弗兰克导演离开是因为和电影监制意见不合,这使得影片不得不中途走马换将。但后来者出于对弗兰克导演的尊重,将他所参与指导的部分最大程度地保存了下来。

关于这个影片本身,我们能看到很多熟悉的桥段:
1. 《七宗罪》中的为了提醒世人,而宁愿自我牺牲的高智商罪犯。
2. 《绿里奇迹》中死刑非正常执行时犯人的痛苦表现。
3. 《肖申克的救赎》中主人公费尽心思挖出的通向外界的地道。只不过这里是从外面挖到监狱里。

但这部影片的主题却比以上提到的三部更具现实意义,它将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了美国的整个司法体系,从法官,地方检察官到律师,从头到尾骂了个够,好像这个司法体系只能为了高结案率而不停的在检察官和罪犯之间做出妥协,即使真相被掩盖也在所不惜。美国近几年关于司法体系反思的作品很多,比如《真相至上》,再比如《美国紫罗兰》,但这两部片子相比于本片,情节更加写实(实际上就是真实案例的改编)。所以可以这样说,这部片子用不可思议的情节和被神化的主人公探讨了一个现实的问题。

 4 ) 狗血一地

1、影片的故事让我想起了马克思佩恩,但是男猪脚所谓挑战司法制度的举动,却把希望寄托在一个傻逼检察官身上,真是蛋疼。编剧太扯了。
2、神一般的男猪脚却连自己的地下通道被入侵都不知道。
3、男猪脚安好了炸弹,又跑回监狱干嘛,脑残啊,是我就把车停在市政厅不远的地方欣赏烟火表演。
4、对那些高科技了如指掌运用如神的男猪脚,布置的炸弹却被一群整部电影拿自己没办法的二逼短时间拆除.....
5、沙拉死之前说的那句:他(指她的朋友)还没准备好露面,大家不觉得暗藏玄机吗?我还以为沙拉和男猪脚是一伙的,结果她就那样死了,留下一地狗血。我宁愿相信她所谓的朋友是男猪脚。
6、寄录像带去吓唬小孩子,有意思吗?不觉得安排让他们全家一起看对二逼检察官更刺激吗?
7、实在没办法不对结局多么失望,难道安排男猪脚最后在市政厅的烟火表演中驾车离去不是更好吗?就像斯坦森在《乱战》里面最后潇洒逃脱。
8、所谓正义,难道就是那个被形容成发情母狗的法官,那个道貌安然的市长,那个二逼检察官来代言的吗?
9、这是一部被阉割的复仇剧,上半段让人热血沸腾,下半段让人失望透顶,杰拉德啊杰拉德......
10、在二逼检察官强调“永远不要想碰我家人”的时候,我想起了男猪脚对着杀害他女儿和妻子的凶手说的一句话:现在你知道无助的感觉(大概的意思)...请问,当男猪脚目睹妻儿遇害的时候正义在哪里?请问,二逼对他说要和犯人做交易的时候正义在哪里?去你麻痹的正义!
11、影片开头和前一段一直重复出现的“你无法对抗命运”,难道是告诉大家:你无法对抗制度,这就是命运?

 5 )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先说硬伤。让我很不爽的硬伤有两处。
1. 后来被肢解的多比和尼克做控辩交易,指控和他一起的从犯为主要犯罪人,并且指控其杀人强奸。既然是两人一起犯罪,为何尼克在明知道多比是主犯的前提下和多比做控辩交易,却无视从犯?因为谢尔顿的昏迷供词不能作为证词所以两罪犯互为证人,既然是此前提,为何从犯不能做控辩交易指证多比?而且那个从犯从头到尾都没有认罪,直到临死还在用冤枉委屈的眼神表露出他是多么得死不瞑目。这说明只要有人作证,那个被指证认不认罪都得死。那为啥不能是从犯指证多比呢?当然这一切如果实现了就没有后面的故事了,但这一点是非常硬的硬伤,搞得我感觉导演完全是为了自圆其说找个噱头说明多比为啥后面被肢解。一句话,死有余辜。
2. 牺牲的丽萨的男朋友切斯特给尼克写的那封信,一下子将其从完全无望的境地中扭转乾坤掌握主动权。这未必太扯了吧。导演一手塑造的牛逼得不行的谢尔顿,会因为那几处房地产的资料就出卖了自己的老巢?难怪一大堆人怀疑这个忽然出现的切斯特就是谢尔顿本人。但很遗憾,这里就是导演的硬伤。

不爽的硬伤说完。说说感受。

这片子看得我很不舒服。它完全没有标榜任何英雄。从头到尾它讲述的就是一个腐朽脆弱的司法体系,以及围绕着这个体系的所有人。
尼克是这个体系的忠实捍卫者。他不能简单以好人或者坏人来定义。诚然他是个人,有着人最基本的良知和道德感,但最关键的是,他是生存在这个体系里的人。就算他知道有不妥的地方,他也得照着执行。说到底,这个体系靠他这样的人来捍卫。

谢尔顿作为一个体系的挑战者和颠覆者出现了。导演在表现谢尔顿为何从一个“守法公民”变成体系的颠覆者讲述了一个凄惨的故事:妻女被强奸杀害,真正凶手却逍遥法外。任何一个观众,在影片一开头看到这一幕都会义愤填膺并且相信这是一部复仇片。
但其实,这一切只是为了说明,谢尔顿为何会成为这样一个延续上百年的古老司法体系的挑战者,甚至用这样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证明这个体系纯粹就是个bullshit。(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理由说服观众站在谢尔顿这边,很难解释为什么一个人好端端地要破坏赖以生存N多年的体系。并且不惜以数十人的生命为代价)

作为复仇者,他的使命在活锯了多比以后,已经结束了。剩下的,就是他作为颠覆者来挑战者整个bullshit的体系。因为他认为,让他妻女不能鸣冤的真正幕后黑手,是这套体系以及一切执法者。所以他告诉尼克 “你到现在还没明白?如果我要复仇,我有十年的时间,不必等到现在。”
体系捍卫者尼克成为他挑战这个体系的对手。他一次次地用人命和尼克做交易,一次次地颠覆尼克以及其他执法者的既定思维。
他像猫玩老鼠一样玩弄着所有的执法者和他们赖以生存的信念。尼克在这里面的表现尤为明显。当跟了他十年的丽萨表现出迷惘:“我不知道我坚持相信的一些东西对不对,但是我会一直跟随着你。”(大意)。随后可爱的丽萨就OVER了。
然后再丽莎和其他人的葬礼上,另一个同事也提出这样的想法:这一切到底对不对。尼克马上说:我们是对的。他不能放弃这个想法,不然他肯定会崩溃。毕竟为了这个信念,死伤了数十人。
谢尔顿从头到尾都在“教唆”尼克和他做交易:他就算杀了所有人,尼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他杀的,最后只能放了他。包括他在法庭上忽然貌似失控地对着审判官大喊大叫。其实他并不是想出狱,他想做的一件事就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挑战这个bullshit的司法体系。因此我有理由相信,就算尼克遵守了1点钟送餐的时间,或者真的在6点钟把谢尔顿放了。他也一样会把人干掉以示这个“交易”的体系对于杀人犯是靠不住的。
所以当最后尼克拒绝最后一次跟他交易,他显得非常放松和欣慰:你终于学会了。到这里我认为他的欣慰不是因为成功“教育”了尼克。而是尼克这句“我不会再和杀人犯交易”,说明了他所坚持的以控辩交易提高定罪率的做法就是错的。所以最后尼克虽然把谢尔顿搞死了,但其实他是loser。他所坚持的信念被谢尔顿用血淋淋得的事实证明是矛盾的,甚至是bullshit。

而谢尔顿为什么到最后还要拨那个电话?很简单,他不仅要摧毁这个体系,还要搞死所有这个体系的死忠捍卫者(别忘了那个黑人女市长是如何声嘶力竭义愤填膺地要让全城民众觉得他们的司法系统是安全的,是可靠的,人民不能对他们失去信任。而事实上讽刺的是恰恰是这种“让人民不能失去信任”的系统,把民众送到了这样一个草木皆兵的状态里。)对他来说,这一切也是个信念。支持这种信念到底的就是破坏所有这一切。所以在他成功证明了尼克的信念是bullshit以后他还要继续最后的胜利,可惜最后的他失败了,但他顶多是failed。却不是一个loser。如果他不死,才是最这个体系最大的讽刺——就算他杀了市长和所有人,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是个杀人犯”,“必要时只能无罪释放”。

导演最后的意图是,这场战斗,是精神和生命的双重战斗,有的人精神死了,但他还活着,有的人肉体被炸成粉末了,但他用自己极端的行为,证明了他的信念:这个有病的bullshit的司法体系其实是多么地不可靠,多么地不安全,那些和杀人犯做交易的执法者,干都是与虎谋皮的破事。



 6 ) 貌似很多人没有看懂这部电影啊

转迅雷上一个人的评论。觉得讲得很透彻了。
来自121461282

守法公民的评论

  为了这部电影,特意注册帐号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找到和自己观点相同的朋友。

  很多人认为尼克才是最该被杀死的人。个人不敢苟同。

  主人公的复仇欲望在肢解主犯后便得到解脱,之后的一切行为,源于对陈旧并充满漏洞的司法系统的愤怒与憎恨以及为了达到更深远的目的……

  他不惜用10年的时间一边策划复仇计划,一边学习研究司法系统,使得他可以丝毫不留漏洞的与尼克在口供室里交谈,甚至可以自己当自己的辩护律师。他早已经了解到尼克当年其实并非和他眼见的一样站在邪恶的一边。但他清楚,在破败的司法系统面前,尼克尽管心里明白事实与真相,也不敢去冒险,最终在结案率与正义之间,选择向前者妥协。

  主人公同时也知道,他无法凭借一己之力,去颠覆整个系统,所以他选择,亲手去塑造一个能够捍卫正义的人,尼克曾经不是,但是他清楚尼克想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他要杀死法官,为什么要杀死市长手下的总检查官。这样尼克可以顺理成章的在政治上提升一个台阶,达到在司法上的一定主导地位。他一次又一次的与尼克提出交易,就是让尼克一次又一次的清醒认识到与罪犯做交易,只会让惨案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杀死无辜的人,并非主人公所希望的。但愤怒且绝望的他,极端的认为必须以一系列血的教训,才能把这位叫作尼克的检查官,引导上真正的正义之路。片中,在下没记错的话,主人公至少有2次在杀人之后表现出深深的罪恶感。

  正如上面所说,主人公如果只是想简单的复仇,根本不需要如此长的时间来策划,以他的能力,他甚至不需要进入监狱,就可以让警方毫无证据的等待着他一个个的审判那些他认为有罪的人。但是,他为什么要选择以尼克为中心实施如此庞大的计划?如果他视尼克为罪犯的帮凶,为什么不将尼克放到计划的前几步就杀死?

  是的,主人公等的就是尼克最后的那一句话,“我不会再与杀人犯交易”。

  以至于他最后看到自己做的炸弹时,没有过多的惊讶,没有过多的恐惧,表现出来的,只有忏悔与解脱。他早已报必死的决心,只求能够有一位正直的检查官,站出来捍卫正义。

  结局是完美的,主人公的妻儿死掉后,他在人世只剩下绝望和仇恨,但却用自己的死,换来了民众对正义得到伸张的希望……

  好演员,好剧本,好导演……十分好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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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思一下,不要仅仅被复仇蒙蔽的话,就能理解了。
还有,个人猜测下最后那封电子邮件是他自己发的吧。

 7 ) 《守法公民》:法律的两张面孔

《守法公民》:法律的两张面孔
                           谢宗玉
    
好莱坞千篇一律的复仇故事,新片《守法公民》并没有给我们带来更多新奇的感官刺激。惟一的贡献是它一不小心向观众展露了一下法律的另一张面孔。
在非常多人的印象中,法律只有一张面孔,那就是“寻求公平公正”。《守法公民》的主人公克莱德显然也被法律的这张面孔蛊惑了。破门而入的歹徒,就在他的面前,将自己的妻女猥亵并杀害,按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的歹徒应该判处死刑。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主凶不知是因为有较硬的后台,还是有较厚的钞票,又因为愿意出来指证从犯,从而无罪释放。主控官尼克为了继续保持他经手案例的高定罪率,不在法庭上意外失手,选择了妥协折中,克莱德无可奈何,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主凶逍遥法外。
由此,法律的另一张面孔在观众和克莱德面前露出端倪:那就是“寻求社会平衡”。克莱德妻女被害案的审判正是为了某种平衡,置公平公正于不顾,而抛出一个搏弈多方都可接受的结果。
事到如此,本该结束了,凶手方和司法方都接受了这个结果,可受害方克莱德却不接受。随后十年,他精心策划,不惜用血淋淋的惨案向世人证明:费城的法律和司法程序都存在巨大的错误和漏洞。但心机枉费,效果却并不明显。从费城女市长以下的绝大多数人都当他是一个有着高智商的变态狂,发誓要将他尽快毁灭,最后,克莱德被自己制造的炸弹炸得尸骨无存。
很多网友认为,主控官尼克该死,克莱德在死前没有将尼克甚至他全家谋杀,实在是编剧最大的败笔。可网友们就不明白,如果尼克死了,那克莱德所做的一切,对他自己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可言。克莱德并不是变态狂,他是一个非常理性的人。整个费城,也许只有尼克明白他制造血案的动机,从克莱德制造的悲剧中,尼克最后也领悟到自己单纯追求高定罪率而选择与罪犯妥协的错误。克莱德费了那么大的心思,想改变人们的观念,结果只有尼克一个人稍有触动,编剧又怎么舍得让硕果仅存的尼克死去?
从严格意义上讲,“寻求公平公正”还并不是法律的真实面孔,而只是法律在公众面前的“皇帝新装”。只要稍通世故的人,就会知道法律的贴身内衣是“寻求社会平稳”, “和稀泥”是法律的最大本质。更通俗一点地讲,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让社会各种阶层、各种势力、以及形形色色的人们趋于“和谐”。法律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没打算真正让“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庶民同罪论”只是法律为寻求其合法性的宣传口号。弹性很大的法律条文,加上执法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大量掺入,让法律根本没办法做到公平公正。除非公平公正的司法结果与寻求社会平衡的目标正好契合,法律才可能彰显出它公平公正的一面。而一旦“公平公正”与“社会平衡”背道而驰,法律将毫不犹豫地撇开它对外宣称的“公正性”。举个例子说吧,美国大片《反恐二十四小时》中,罪大恶极的歹徒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杀一百次都不足以平民愤,但因为他们掌握了某个秘密,而这个秘密又将对政府的安全或成千上万的人们造成巨大的威胁,那么总统只能给他们签发特赦令,以换取他们的秘密。其实都不要举这样的特例,就说身边的交通违规吧,不同的人在同一个地方违反了同样的交通规则,其处理结果也是千差万别的。就算是日常中邻里纠纷的处理,也有很多难以体现公平公正,最后的处理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综合实力对抗的结果。
克莱德错就错在不认同法律“和稀泥”的实质。他的野心实在太大,居然想凭一己之力,就让法律幻化成一碗纤尘不染的清水,这怎么可能?如果克莱德只单单惩罚两个杀害他家人的罪犯,那么编剧也许会像其他大片一样,给他安排一个逃脱制裁的美好结局。可克莱德在一味追求法律公平公正的时候,已掀起了轩然大波,极大程度地打破了社会平衡,并反过来威胁了法律的公正性,编剧只能让他死无葬身之地。编剧之所以没有把克莱德刻画成一个彻底的反派人物,让观众对他的死亡抱有同情,大概是因为编剧内心似乎也有一种克莱德式的追问:有一天,我们这个社会,会不会因为追求法律说一不二的公正性,而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删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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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评

高智商犯罪电影,就爱看这么牛逼的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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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谢谢你们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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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弱了点。如果克莱德一步步引导出一位正直的检查官,站出来捍卫正义,从而达到改善司法腐败现状的目的,导演至少应该点明那位神秘邮件人切斯特就是克莱德本人。不过这真是一部久违的智能犯罪佳片,快意恩仇的主角很迷人。

21分钟前
  • 花儿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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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这个结尾

24分钟前
  • 瑟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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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护法,杀生成仁

27分钟前
  • harmony 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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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复仇丈夫和父亲的爆裂技。开始以为是司法伦理片,可惜吹得太好莱坞式的神奇,给人感觉失衡。

32分钟前
  • 光年‖影视歌三栖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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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34分钟前
  • marse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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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都是事情改变人,人改变不了事情

39分钟前
  • 菠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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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暴力,很制衡。

41分钟前
  • J.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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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这么牛逼却只去感化一个费城的司法人员 浪费人才啊

42分钟前
  • 豆腐脑敢死队
  • 还行

前半部看下来,一环扣一环,让人颇为期待,以为又会是一部智谋连环犯罪的类型好片。可惜,结局实在太唬烂、太敷衍了,优劣有了360度的转变,感觉是导演把洞挖得太大,难以自圆其说,唉= =

46分钟前
  • Marc
  • 还行

有逼格的复仇,看的很爽,讨厌自大自私的黑人律师。

48分钟前
  • 蓝色啄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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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批判制度,那就应该让反角充分利用制度漏洞,开那么猛的外挂干嘛?

51分钟前
  • Raavea Rast
  • 很差

可惜了这啥结局啊!

53分钟前
  • 汽水|不core不得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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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黑暗

56分钟前
  • S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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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他们一个去了特勤局,一个当选为总统,但为了剧情需要,一定要在不同的宇宙才可以啊!

60分钟前
  • Rebel Sc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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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承认,我就是有快意恩仇的不健康不理智情结。

1小时前
  • 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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