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用了十分之一的时间恋爱,可是依旧刻骨铭心
这是我今年到现在为止看的最好的tvb剧集,他们,用了十分之一的时间恋爱,可是,依旧刻骨铭心。
那种爱恋,我想,要比《花花世界花家姐》用了整部剧集铺垫感情来得更加美好微妙。
我喜欢这样的郑嘉颖,他可以忘记自己是个大帅哥,真好。
我喜欢这样的胡杏儿,不用刻意温柔刻意神圣讨好观众,其实,我们就是喜欢你的恶女形象,真实而可爱。
关于KC和杏儿的配对,我怨念很深。
《烈火雄心》3简直让我绝望,明明是男女主角,为什么谈个恋爱像对不起全世界?
还是law霸和恶女的爱情好看,实力相当,火花四溅。
他问,你是不是对我有意思。
她说,如果我说是呢?
她问,你的理想不能完成了,怎么办?
他说,有你欣赏我就够了。
其实,他们是如同了解自己一般了解这对方。
没有各种狗血的桥段,让我省去了很多心力猜测他们如何想的。
从互相看不爽到相扶相持,过程不长,足够回味。
眉来眼去,你来我往,就成了人人羡慕的情侣档。
我忍不住怒吼,我就是要主角这样谈恋爱行不!!!!!!!!!!!
整部剧集,出彩的人物很多,在此不一一细数。
这样一群人,有着我们从小看到大的那种香港电视剧里的人情味。有着最少善良最正义的心,这是我们最宝贵的记忆。
2 ) 情大于法---关于《怒火街头》的结局
许久不看TVB的电视剧了,追看《怒火街头》起先完全是因为李灿森。一个看上去浪荡个性的潮男,饰演了一个正儿八经,甚至是理想化的角色,实在是让我大跌眼睛。
TVB的一些老面孔,在此剧中角色的颠覆,也是可圈可点。郑嘉颖饰演了表面不羁,内心正直的大律师,经典的形象就是旧T恤破跑鞋,还踩着鞋跟满街跑。胡杏儿饰演的王思苦是此剧中最现实的一个角色,拼命读书考出律师执照一心混进上流社会,看似虚荣其实一直是挣扎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可爱的米佐治和善良的第五婷几乎是天生一对。还有不得不提的另类妓女何丽贞,陈敏之的饰演相当成功。
整部电视剧观看下来,演员的人物塑造可以说都是有所突破。也许是演员演技的成功,反而掩盖了剧情的瑕疵。尤其是最后的结局,在一直强调公正公义这个主题下,何丽贞的死亡是成全了王思苦最终符合主题的选择。而一直强调真相的罗力亚,他的戏剧性选择,让人不得不想到TVB喜好虎头蛇尾的狗血编剧。
如果爱情真是如此有魔力,如此伟大,即使犯了错,只要有人受到惩罚就可以,而不管那个人是不是真正的受惩者。
这个世界情大于法,也许就是这部电视剧要告诉我们的真相。
3 ) 虽然傻了一点,但是很好看
男主是一个有故事的大律师,他得到了心灵的感悟,做一个正直的人,从他罪恶开始,这时候遇见努力奋斗的律师新人,我觉得女主的性格我很喜欢,两人开始了争斗,喜欢。
整个故事很欢乐,我很喜欢,特别喜欢男主与女主,两人的互动,我觉得好有默契,故事最悲伤的就是贞贞,其实完全没必要让她死,可以弄个昏迷不醒之类的,不是更好,贞贞本来就是苦命人,有个吸毒老妈,入了妓女这行,有才华,可是却就这样死了。
真替她不值啊~
故事很搞笑。
有些情节,有些傻,比如说对白,有时候过于TVB,不过这才是港剧嘛~有点熟悉而开心的感觉,毕竟近期的港剧都有点抽风,变得怪里怪气的。
这部很有味道。
4 ) 贞贞后来死了,你知道么。
当大家都把目光聚焦在Law霸和王思苦这对欢喜冤家上时,其实更让我待见的是阿钉与贞贞之间那纯纯的爱恋。
他爱她,所以,在她家楼下,赶走了所有的客人,不是想独占,只是不忍心;
她爱他,所以,冲破自己心理防线也要和他在一起,却在他父母得知自己职业的时候,为了他与父亲向来恶劣的关系不要再恶化,毅然放逐自己,逼自己退出,却在定店名的时候曝露了自己的心事。
我好想回到他们初次相遇的时候,和阿钉说,贞贞后来死了,你知道么。
所以,请你无论如何也不要放开她的手。在她骂你的时候,不要负气转身离去。在你父亲骂她的时候,请一定站在她这边,不要让她孤独。在你得知她心意的时候,请尽快找到她。在找她的时候,请你用心。
因为,贞贞最后死了。再也没有一个女孩会想到用你的纹身做她开的餐厅的LOGO;再也没有一个女孩教你怎么和爸爸相处;再也没有一个女孩赤裸着身体,能值得你用臂弯去温暖她。
你们相处的时光太短,这点我好想要在你们第一次见面的书摊前告诉你。阿钉,请你珍惜她。
你们将来会在一起的时间太少,太少。所以,当她言不由衷想要甩开你的手的时候,也请抓住她的手不要放,请你抓紧。
因为最后,你再也握不到她的手了,你们之间的时光只有这么短,请珍惜她。
贞贞后来死了,你知道么。
5 ) 小爱郑嘉颖
比较有看头的片子吧。
郑嘉颖的不羁性格与邋遢外形,
与之前形象形成较大的反差,
他也确实是越老越有味道的男星,
再看之前他演美人鱼的他颇靠近小白脸类,
莫非,
男人还真是越老越帅啊?
剧情手法的跌宕起伏到后头逐渐能猜透,
对结尾处颇为失望吧,
感觉收尾匆匆至极。
L.A七年的游历让他更加的成熟,
终于明白法律公平至上的深层含义,
并不是走法律的漏洞来为自己的当事人获取最大的利益,
而是,
行使法律权利的人格保证。
确实,
有别于之前tvb剧集法律版的唇枪舌战,
此剧集采取的是采证环节的攻破,
不过,
尤为喜欢LA在法庭上淋漓尽致的陈词。。。
6 ) 怒火街头相关法律知识详细解读 - 更新 第16集
因为KC and 杏儿,因为科班学生,因为热爱英国法系,因为想要向《SILK详细解读 - 更新 EP 06》 的作者致敬(绝对真心~~!!)
现在为有兴趣的童鞋作一下《怒火街头》里出现过的法律知识的详细解读。
楼主作为一个很普通的法学学生,纯粹因为热爱KC、杏儿、港剧、律政剧而尝试如 LAIDT 一样写这篇东西,自觉本剧法律场景中肯,不浮夸,不矫揉造作,可以纯粹借以了解香港法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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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解读有误之处敬请谅解,也希望有兴趣的童鞋可以跟贴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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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文章会附有许多个人感情倾向,希望跟贴童鞋勿太较真吓怕小女子咧~~~
因为1-5集是一起看的,所以前五集所提到过的法律知识就一起写了:
1、事务律师solicitor与诉讼律师Barrister
诉讼律师(barrister),是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的两种律师种类之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当然没有这样的分级)。只有诉讼律师能在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诉讼律师俗称为大律师,更不正式的称呼是大状。正如本剧杏儿的“王大状”、石修的“蒋状”。
在香港的事务律师solicitor,俗称律师,所以第一集KC向警员解释自己是“律师,而且是大的那种……”
事务律师其实也出庭的,不过是在基层法院、治安法院出庭。事务律师在高等法院(本剧第一个案子就在这里审)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即杏儿的助手在法庭上是不能发言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必需要由事务律师转聘诉讼律师进行,这是一种法定委托。所以,大律师一般不能得罪这样的“米饭班主”,特别是很有客源的事务律师!
要在香港成为一名诉讼律师,须在港完成“法学专业证书”(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后,跟随诉讼律师实习一年(俗称“跟师傅”),双方是一种师徒关系,新丁称为pupil。在英国法系,律师是很讲究师徒关系的,跟了名师,就相当于未出道已有名气(所以杏儿一直很懊恼自己不是“名厂出品”)。新丁加入香港大律师公会后方可成为正式的诉讼律师。大律师出庭,必须由事务律师聘请,大律师不直接从客户处承揽业务,也不单独与客户会面。
因为事务律师轻松好赚钱,所以事务律师的数量是大律师的好几倍。另外,诉讼律师是“自雇人士”, 自负盈亏,不一定有生意,开销又很巨大,所以收入极端。
2.chamber【英】律师事务所
大律师的事务所和事务律师的事务所是不一样,两种身份的律师从“出身”一开始便是两种不同的办事方式。首先,chamber里的每个大律师都是独立的,所以可能会出现同一个chamber里两个大律师打对台的情况出现,他们仅仅是共同办公的性质,一起承担一些费用而已。而事务律师事务所则可能是合伙人的关系,具体事物所内人员关系不瞭也不确定,盼有识之士补充。
以上解读资料来源:无所不知的百度+《SILK详细解读 - 更新 EP 06》+个人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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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1、KC的优质“股”很给力哈~~
2、大家决不觉得杏儿的唇色很美啊?可以化妆达到这样的效果吗?求赐教!!
3、杏儿很美……助手很美……KC很帅……其他不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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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第十二集
死因裁判法庭
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简称死因庭),是香港的一个特别法庭,源于英国的同等机构,由死因裁判官主持,由陪审团商议对案件的裁决。
每逢有死者的亲人或律政司觉得死者的死因有可疑,就可以向死因庭要求裁判,以决定死者的死因。
此外,当死者的致死原因不清晰之时,亦会由死因庭裁决死者的死因。裁判官会引导陪审员各种可选择的裁决。死因庭的权限只在于决定死者的死因,一切与决定死因无关的内容,例如:嫌凶的行凶动机等,都不会是死因庭的结论。死因庭的责任是找出事件的真相及死者的死亡原因,也不会涉及民事责任及赔偿。
死因庭的裁判结果,可以是:
1.死于自然
2.工业/职业疾病
3.倚赖药物/非倚赖性滥用药物
4.出生时欠缺照顾
5.自杀
6.企图堕胎/自我引发的人工流产(堕胎)
7.意外
8.自我疏忽
9.合法杀人(自卫杀人)
10.非法杀人
11.胎儿死亡
12.死因不明
根据香港法例第504章《死因裁判官条例》的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可以在律师和相关法律人员中委任“死因裁判官”,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也可以临时委任“暂委死因裁判官”对公民死因进行调查和研讯,当有人在执法机关看管下死亡时,死因裁判官就必须与陪审团组成死因裁判庭对死亡原因进行研讯。死因裁判官的职责是调查死亡个案
死因研讯
死因裁判官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死因研讯。死因研讯是一种针对死亡个案的特别程序,旨在查清死者身分,死者在何时、何处和因何死亡,并作出结论。
不合法被杀
不合法杀人(unlawful kill)并不是一项罪名,不合法被杀是死亡原因的一种,导致的结果不一定是杀人罪,甚至不一定是犯罪。
之后会发生什么
死因裁判官觉得某人可能已犯刑事罪行,应将此事转给律政司司长,由律政司司长决定是否对有关人员提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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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1、Law霸老唱歌太萌拉~~
2、X2玩暧昧的手段太撩人了,自己看都腿软……
3、高官太酱油了,还期待着是他杀的人呢~~
以上解读资料来源:无所不知的百度+《SILK详细解读 - 更新 EP 06》+个人浅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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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至16集
误杀罪
侵犯人身罪之一。与谋杀罪的区别在于缺少"恶意预谋"的要件,而其余构成要件则是一样的。误杀罪可分为2种:
(1) 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
(2) 非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是指行为人事先无预谋,然而是故意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的生命行为,如激情杀人和自卫过当的杀人。这种犯罪在英国又叫做自愿的非预谋杀人罪。非出自犯罪者本意的误杀,是指行为人既无事前的恶意预谋,又无杀人的罪恶心意,杀人结果的造成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所致。例如,《道路交通条例》中规定的违章驾驶造成他人死亡,《侵害人身罪条例》中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小孩死亡等。这种犯罪在英国又叫做非自愿的非预谋杀人。按照《侵害人身罪条例》第7条规定,任何人士如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可判终身监禁,并须缴付法庭所判的罚金。
栏目关键词: 台港澳专题 香港法律
主题词或关键词: 1997年前香港的法律 法律
香港司法体系与制度
●因事而设的法院系统。目前香港法院系统除类似内地四级法院的一个终审法院、一个高等法院、一个区域法院、九个裁判法院外,还设有一些专门法院,如遗产承办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和家事法庭,共19个审判机构,构成香港的司法裁判系统。其中,专门法院、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只审理一审案件,高等法院的原诉法庭既审理一审案件,又审理不服裁判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和终审法院只审理上诉案件。
专业法院实际上与我们以往的一般理解有所差别,可分为三类。一类相当于司法鉴定机构。例如,死因裁判处主要进行死因研究,淫亵物品审裁处确认某一物品是否淫亵物品或不雅。另一类具有高等法院原诉法庭相同的权力。例如,土地审裁处对收地、赔偿、物业差饷租值等案件进行审理,不服其裁决,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再有一类相当于专业基层法院。例如,劳资审裁处和小额钱债审裁处,对其裁决不服可向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上诉。香港的少年法庭仅设于东区、九龙城、荃湾、沙田及屯门五个裁判法院,审理18岁以下少年案件。
裁判法院相当于我们的基层法院,裁判官对多种刑事罪行具有审裁权,一般审理每项罪行可判监2年及罚款10万元的案件、个别条例授权可判三年监禁及巨额罚款,最高达500万元。所有可公诉的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均从裁判法院开始,因此全港按地域设有九个裁判法院。
区域法院在民事方面受理涉及60万元以下的案件及年租等不超过24万元的地产诉讼;刑事方面受理监禁7年以下的案件,但谋杀、误杀和强奸除外。
高等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和原诉法庭。上诉法庭负责审理原诉法庭和区域法院移交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土地审裁处的上诉案件,及对其他等级较低法院所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原诉法庭审理民事和刑事及有关海事、破产、公司清算、家事、领养、遗嘱认证及精神健康等案件。最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谋杀、误杀、强奸、抢劫、复杂商业诈骗、毒品等案件。
终审法院是香港最高上诉法院,代表香港司法独立形象,维护香港法治。其审理范围包括:不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的最终判决,争议事项所涉金额或价值达港币100万或以上的案件;上诉法庭或终审法院认为该上诉涉及的问题重大等理由而必须由终审法院裁决的,可酌情决定是否受理。因此,每年能在终审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极少。从以上法院管辖情况可见,香港法院是因事而设,非因级别而设。
●法官制度确保行使职权不受干涉。香港法院没有类似内地法院的院长、庭长等政法合一的领导,香港法官独立审理案件,仅服从于法律,其所发表的言论,所作的一切行为,不被追究法律责任,即保障“司法人员不受民事起诉”的豁免权。同时,在法官的任命方式及任期保障方面确保司法独立。法官由特区行政长官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任命,该委员会是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设立的一个独立法定组织,由本地法官、法律专业人士及各界知名人士组成。所有法官和裁判官必须具备香港或另一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律执业资格,并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同时,法官的任期均受保障,不可以像内地法官那样在审判与行政部门之间调动。法官于任职期间薪俸固定,不得减少,为保持其廉洁,报酬优厚。据了解,一个基层裁判法院的裁判官,月薪可达10多万元。同时,向法官提供履行职能的充足资源,包括配备相关设施,以及充分的人身安全保障。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个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如属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审议庭须由行政长官任命,并由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而且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的免职,事前还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陪审团制度使民众真正影响直至决定案件结果。在香港的司法体系中,陪审团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司法制度。在需陪审团参加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陪审团是诉讼案件的事实认定、裁判胜负或者罪名成立的裁判主体,而法官和书记则仅仅是主持裁判程序和记录陪审团裁决意见的主体。决定案件胜败的裁判权掌握在陪审团手里。香港的陪审团是一个独立的实体机构,其组成和裁判方式,决定其不受任何干扰。香港陪审员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依照两年一次例行的选择、公告依法确定,陪审员必须是对法律一无所知的普通市民,从事政府公职等17种职业者除外。某个案件陪审团成员的组成则是由司法常务官在公开的法庭程序中两次抽签随即产生,当事人及律师可拒绝5名而不需任何理由。超过5名时则须有说服力的理由。陪审团成员在法庭上确定、宣誓并被告知陪审的案件后,即被集中和隔离,受到严格的监控,禁止与外界接触,禁止与法院有关人员就案件交换意见,直到就案件的事实作出裁决意见为止。
●刑事审判程序充分保障人权。所有刑事诉讼均由裁判法院开始。虽然没有审限,但如果被告人被羁押,最多两天就要开庭审理。律政司司长视每个案件的案情决定是否申请将案件转到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审理。也就是说,裁判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后,在大致确定案件的情况下,由律政司(主控官,类似我们的公诉人)向法院申请将某些案件移送至高一级法院审裁。案件审理中,控方必须将办案过程中收集的一切证据及相关材料无遗漏地提交给法庭及辩方,无论对辩方有利或不利的材料。庭审中,控方除了要对证据链进行论证外,还要证实其所有取证程序、手段都是合法的,以证明证据的效力。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都要一一澄清,以供陪审团审查确认被告是否构成所控犯罪。被告可以根据米兰达规则保持缄默(即使在警方询问过程中),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或选择不在法庭上作供,法院或陪审团不能因他行使缄默权而对其作出不利的推断。被告不必上庭作供,如果控方证人证言相互矛盾,不须开庭审理,直接驳回。如果控方的证据不确定,则判无罪,不得退回补充侦察。控方一旦上庭,不允许延迟审理,除非证人缺席或增加新证人。刑事审判实行诉辩交易制度。如果被告认罪,可以减刑三分之一;如果不认罪,一旦确定有罪,则刑期加重三分之一。因此,香港刑事案件的认罪率达到80%。如果不实行这种制度,香港法院就要增加4倍的法官来审理刑事案件。目前区域法院有33个法官的编制,但实际上只有25位法官在职工作,可见其效率之高。
以上解读资料来源:无所不知的百度
郑嘉颖,李灿森。第一次看李灿森演这种角色
发现郑嘉颖还可以~以前没发现
李灿森李灿森李灿森
恩呢,是TVB近来最好的一部作品了。起码能看下去,虽然敏之死得很不值得。哎哟喂,期待第二部。
太愛李燦森大兄弟了。。。還有他老穿的內件兒藍色肩膀一塊紅的襯衫。。。。
还算创新,不过有点扯~~ 本人就是看郑嘉颖TX不顺眼啊,“演”的痕迹太重……
装逼少女喜欢李灿森诺
正义的痞子什么的,最有爱了
剧情非常吸引,演员也都很喜欢,除了胡杏儿(扮演王思苦),大概是角色的原因吧。KC还是适合这种有性格的角色,痞痞的又充满正义感,多好。陈敏之真是越来越美了,42寸长腿加上高挑的身段,可惜饰演的何利贞命途太坎坷,还是与非命,无法与李灿森饰演的阿钉终成眷属,是本剧一大遗憾。
TVB今年以来最能看的一部剧。
深水埗平民风确实温馨动人。有关公义与良心的探寻,放置法律界向来大有看头。其实这剧也有很多TVB式套路,如贤惠主妇的模式化生产(虽滕丽名依然很让人心疼),但LAW霸独特的个人气场真的很有味道,与王思苦等人的对手也颇见火花,妓女贞贞更是对整个世俗偏见的讽刺。冲动下就想给港剧加个分,鼓励下。
其实刚开始还觉得挺好玩的但是为啥每次Law霸都会碰到王师傅打对台啊 感觉hk没有律师那种感觉不无聊么。。剧情就是打对台——合作——打对台——合作——灭boss么 那真的有点无聊了。
个人认为这是TVB今年以来最能看的一部剧。
娱乐一下还不错。
开头曲燃爆了,香港拍的这些职业剧都挺好看的,特别台词说得老牛了
郑嘉颖就适合这种双面浪子的角色,TVB的剧名越来越乱取了,反正卡司强大收视率就有保证~
胡杏儿这部剧发型比较成功啊。。
港剧,我就喜欢这样的,很符合我的口味。嘿嘿!
当年蛮喜欢看了,现在回想竟不太记得了剧情了,郑嘉颖的律师演的痞帅痞帅的。
kc好帅~~哈哈哈 @郑嘉颖kc